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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新豐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1-3次甄選簡章

新竹縣新豐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1-3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多次招考)

 
 
一、甄選名額、資格及報名日期:
(一)缺額: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缺1人
(二)甄選資格及日期:
(一)第1次甄選
1.報考人員資格:
(1)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資格。
(2)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應依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
10100469680號令辦理,其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a.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具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或修畢教育部核定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者,或同時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b.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
2.報名時間: 110年7月27 日上午 08:00至9:0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當日上午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試場工作人員呼叫應試者三次,如未到者,即以棄權論)
(二)第2次甄選
1.報考人員資格:
(1)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依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辦理,應具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2.報名時間: 110 年 7月28日上午 08:00至9:0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上午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試場工作人員呼叫應試者三次,如未到者,即以棄權論)
(三)第3次甄選
1.報考人員資格:
(1)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2)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依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辦理,應具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 及雙主修)者,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10 年7月 29日上午 08:00至9:0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當日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試場工作人員呼叫應試者三次,如未到者,即以棄權論)
※第3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則續第4-7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註:各次甄選錄取人數不足時,則開放下次甄選之報名,如已足額進用則不再辦理下一次甄選,甄選結果及缺額將公告於縣網【學校公告】,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地址: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明德巷13號(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3-5592081 人事室轉181。
三、其餘詳細甄選內容、資格條件詳如簡章。
學校招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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