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諮系連署書之澄清聲明稿

近日,本系部分老師發起連署

請求學校保留現有的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同時支持有志教師設立新的心理學系,而不是將心諮系改名為心理系,這樣才能讓這兩種不同的學術領域都得到最好的發展。」,

因非以系所名義發起,且部份連署內容不符事實,本系以系所名義提出之澄清聲明稿如下,以傳達本系更名案之正確訊息。

-----------------------------(澄清聲明稿如下)--------------------------------

單位: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

時間:112/5/18

本系尊重部份教師之連署,但對於連署書不符事實之內容需做以下澄清:

  1. 審查次數/結果:更名案送教育部審查僅有一次,結果為「緩議」,非不通過。學校於1111月將更名案送教育部審議,教育部於同年5月提供初審意見予系所回覆,同年7月教育部函復審核結果為「緩議」。

  1. 審查意見:師資結構、學院歸屬及課程規劃為初審意見內容,經系所回覆後,複審結果為緩議,審查意見指出,系所整備實驗相關師資及調整兩門課程後可再送件(目前系名再送件案已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投票通過)。

  1. 議決門檻:更名案之議決門檻為1/2,非2/3,此議決門檻經系務會議討論及確認。相關會議程序及資料皆請議事法規組協助諮詢本校法律顧問,確認符合程序規範。

  1. 公開溝通:心理系更名案歷經五年多(107/3/231次提案至112/5/17)共計31次系務會議(含系務座談會)及5次說明暨公聽會(不含錄影場次播放)討論溝通。

  1. 多元特性:心理學非單為理科背景,實具跨領域性質,連結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本系充分反映此多元特性,師資涵蓋基礎心理組11位(實驗認知/腦科學、發展/教心、人格/社心、計量/測驗)、工商心理組4位及諮商心理組7位。此外,本系目前之課程架構經過多年規劃與調整,已符合心理學知識領域,與舊課程結構相當不同。因此,「心理學系」是最具包容性,且能引領本系長遠發展之名稱。

  1. 學院歸屬:綜觀本校目前組織架構,心理學系仍最適合歸屬於教育學院。教育學院以教育、心理、學習為三大支柱,發展以心理為基礎衍生之各類教育與學習跨域之研究與教學,本系在其中扮演橋接學院與各系之重要角色。

此外,針對「諮商輔導專業發展」之重要策進與當前瓶頸加以說明如下:

  1. 大學部包含原有小學輔導專業加科註記,也完成增設中等輔導教師、生涯輔導類科之培育,為國內少見包含小教、中教與生涯等之專業系所。(註:心理學系/輔導相關學系/社工學系等,均可為申請輔導教師學程培育相關專業系所)。由此可見諮商輔導專業發展不受更名影響,自107年開始討論更名的過程中,不只維持原有小教輔導教師培育,更在110年通過教育部審核,加入中教輔導教師培訓,並納入更多師資支援其課程。表示更名非但未限縮原有發展目標,反而能獲得更多元的支持。若分為兩系,培訓師資與相關資源未能繼續統合,可能會影響既有之發展成效。

  1. 目前本系大學部入學成績於全國心理類群與輔導類群科系中均數一數二。此外,現行國家考試正式名稱為諮商心理師考試,若成為國立大學心理學系中「唯一」具備諮商輔導專業師資之學系,預計將更有利於諮商心理組招生。

  1. 本系於合校後順利通過教學與研究質量之嚴謹考核,增設博士班,目前已招生5屆,碩士班(諮商、工商、基礎三組)、碩士在職專班(輔導諮商、工商心理兩組)及大學部(輔導教師專門領域、心理學、人力資源等跨領域學程)均延續諮商與輔導之優質培育,建構本系成為完整跨部別之諮商輔導人才養成系所。

  1. 若分採兩系所而均期望保留上述部別,兩系教師員額需要穩定達教育部規定,且符合清華聘任標準,此將造成諮商系所與心理系所雙輸局面;在諮商領域教師聘任不易的現實下,更加劇諮商專業領域發展之困難。

  綜合上述,在符合程序與法規之嚴謹背景下,系所決議轉型朝向「立基於教育學院兼具實務、教學、研究與社會責任之心理學系」,良善且具前瞻性的系所發展規劃應受到尊重,也期望得到系所友與退休教師之支持,與我們一同努力,維護系所的整體性,特此說明。